近日,财政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布通知,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明确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乡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法,项目申报流程与监管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该项目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用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新疆、西藏等地方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建设的乡镇科普馆,推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项目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期届满后,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根据规定,该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负责管理。该资金支持建设的乡镇科普馆分为I型、Ⅱ型两类,其中,I型馆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原则上不少于15000人,Ⅱ型馆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海拔较高、人口稀少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乡镇科普馆以及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管理办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用于乡镇科普馆的展品和资源配置、提供服务等方面,具体范围包括:(一)展品配置。包括展品购置、展览布展等支出。(二)资源配置。包括科普展品维护、更新、耗材购置等支出。(三)服务活动。包括科普服务活动开展、科普服务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水电费、取暖费、网络通讯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三)建筑结构、墙体拆改、地面翻新等基建工程;(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六)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根据乡镇科普馆年度建设运行工作安排,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其中,Ⅰ型馆展品配置费用最高60万元/馆、年度资源配置费用最高10万元/馆;Ⅱ型馆展品配置费用最高20万元/馆、年度资源配置费用最高5万元/馆。两类场馆年度科普服务活动费用均为不超过4.8万元/馆。
在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流程上,《管理办法》规定,每年8月31日前,中国科协结合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向财政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及分配方案、绩效目标等材料;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央预算后90日内,财政部完成预算下达工作;省级财政、科协部门按要求细化区域分配方案,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并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全程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在绩效管理与监督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中国科协、财政部根据各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省级科协、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起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的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及绩效运行监控,并将绩效结果等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科协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绩效评价情况等。中国科协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总体和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记者 王梓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