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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公益时报 2025-05-19
值得欣慰的是,2009年开始,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帮助农村贫困妇女解决“两癌”治疗难题,防止患病妇女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2011年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21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调整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可提出救助申请,可以获得一次性1万元的救助金。
目前,各地妇联正在开展救助申报工作,请有需要帮助的患病妇女及时关注当地妇联通知。
资金发放集中在每年10月左右
《公益时报》记者联系到该项目执行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郭老师了解到,目前各地正在有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结束后会进入项目审核阶段,救助金的发放时间将统一安排在每年10月份左右。“目前2024年项目已经执行完毕,今年的资金发放预计安排在9-10月份集中发放,9月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各地申报、逐级审核、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各地指标、救助人员信息复核、救助前信息公示等工作。”郭老师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时间上因地区而异,多数地区集中在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所以申报时间上需要患病妇女及家庭关注当地妇联的官方通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申报条件严格确保救助精准
据悉,项目在申报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筛选标准,需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且诊断证明需明确标注“浸润性”字样。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给所在地妇联,并逐级上报审核。为保证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都获得帮助,原则上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妇女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流程逐级审核层层把关
申报流程上,采取原户籍申报,逐层审核模式。一般是基层妇联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至县(区)妇联。县(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汇总表加盖县(区)妇联、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市级妇联。市级妇联汇总、审核县(区)妇联上报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妇联。
严格的审核标准,逐级的审核模式,多部门联动、精准审核,项目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确保救助金真正惠及最需要的人群。截至2024年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累计投入资金超30亿元,救助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30万人。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项目不仅为患病妇女提供经济支持,更为她们提供了积极治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