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财综〔2025〕20号),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43号)等有关规定,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337496万元。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显示,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337496万元,用于支持北京、天津、河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2个地区(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区域、人群、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需求,细化预算编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下达预算文件和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综合司)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通知规定,2025年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根据使用方向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相应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央部门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衔接,避免在同一具体项目上资金重复安排。
通知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本省(区、市)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